再見妨礙跑壘

2013世界大賽(MLB總冠軍賽)正如火如荼的進行中,不論是紅雀還是紅襪,雙方都為了最後的冠軍獎盃卯足全力。G3(Game 3,第三場)更是你來我往、整場糾結,直到9局下才因為一個罕見的「再見妨礙跑壘」而突破4比4的僵局,讓紅雀在系列戰中取得2勝1負的優勢。

 

可能你會認為,紅襪三壘手Will Middlebrooks真無辜,他是為了接球,不得已才卡到跑者,應該不算妨礙吧?

 

好的,要講到「妨礙」這類情形,我們就不得不把裁判的「主官裁量權」這幾個字先拿出來提一提。(朕要你死,你就得死!)

 

因為棒球場上有幾種裁決就是屬於裁判的「主官裁量權」,也就是裁判的主觀意識決定。共分為三大類:一是範圍界定二是動作、意圖判斷,三是死球裁定

 

所謂「範圍界定」,指的就是裁判憑自己目視直覺,即可決定位置與距離,無須丈量或參考其他裁判意見。例如:好球、壞球、三呎線、界內、界外等。

 

「動作、意圖判斷」,則是指裁判自由認定守備員或跑壘員是否進入守備動作、有無違規動作或意圖。例如:妨礙跑壘、妨礙守備、投手犯規、高飛必死球等。

 

最後一種的「死球裁定」,顧名思義,就是裁判認定死球後,有權決定跑者可前進或應後退的壘包數。例如:場內規則二壘安打、消失球認定等。

 

最重要的是,以上這三種情形,都沒有抗議的空間,要怎麼判都由裁判自由心證!

 

所以,這次Middlebrooks的妨礙跑壘,就屬於裁判主觀認定,他說你妨礙就是妨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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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來,規則2.51中的附註提到:

野手試圖處理球但是沒有成功後,不可視為處理擊出球的野手。例如:守備員處理滾地球時,因滑倒而讓球穿越過,雖球已通過了該野手,但跑壘員的跑壘卻因該守備員仍橫躺在原地而受到了延誤時,該守備員應被視為妨礙跑壘。

 

這例子講得跟Middlebrooks的狀況幾乎一模一樣,賽後記者會中聯盟也是根據此附註替裁判背書,表明雖然很無辜但規定就是如此,讓紅襪完全無法辯駁,只能忍痛吞下去。

 

只不過,司博特認為如果Middlebrooks的腳沒有翹起來,就「有機會」不會被判妨礙跑壘。

 

因為他在這種情況底下,要能瞬間爬起來讓開位置給跑者,幾乎是不可能的事,所以唯一能做的就是躺在地上別動,讓跑者自己跨過他的身體。在完全不動的情形下若跑者還被絆倒,那就得看裁判如何認定。(主官裁量權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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倒是從最終結果來看,若跑者沒有被絆那一下,相信他會比球早好幾步到達本壘,那也是安全得分,紅雀照贏。

 

因此,在捕手Jarrod Saltalamacchia球傳偏的那一瞬間,紅襪就已經輸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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